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本区创新型中小企业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(第三批)的通知
2026-09-02 16:59:00
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本区创新型中小企业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(第三批)的通知
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《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》(工信部企业〔2026〕2号)和市经信相关通知要求,现就2026年第三批创新型中小企业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条件标准
(一)依法设立,具有法人资格;
(二)符合《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》;
(三)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,提供的产品(服务)不属于国家禁止、限制或淘汰类,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(含网络安全、数据安全)、质量、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;
(四)满足所申报类型的企业评价认定标准(详见附件1、3、5)。
二、企业申报
(一)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
企业在9月30日前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(http://zjtx.miit.gov.cn,以下简称“培育平台”)进行线上填报,并导出由系统生成的《上海市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》一式一份,于10月16日之前报送至区科技和经济委(上海市惠民路800号2号楼1411室,可以快递,不接受闪送)。纸质材料须签章齐全并与线上提交的电子材料内容一致。
(二)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
创新型中小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在9月30日前登录培育平台(http://zjtx.miit.gov.cn)进行线上填报,并导出由系统生成的《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书》一式两份,于10月16日之前报送至区科技和经济委(上海市惠民路800号2号楼1411室,可以快递,不接受闪送)。纸质材料须签章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材料内容一致。
三、动态管理
(一)企业资质复核
1. 优质中小企业有效期为三年,企业应在有效期到期前进行复核,复核通过的,有效期延长三年。为做好新旧政策衔接,2026年创新型中小企业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《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》(工信部企业〔2022〕63号)、《上海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》(沪经信规范〔2022〕8号)要求执行。
2. 2023年公布的第三批创新型中小企业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应于9月30日前进行复核。企业登录培育平台(http://zjtx.miit.gov.cn),填写复核申请表、上传相关佐证材料,完成复核。申请表一式两份需于10月16日之前报送至区科技和经济委(上海市惠民路800号2号楼1411室,可以快递,不接受闪送)(复核流程参照新认定工作开展)。
3. 企业只需按照自身所获得最高一级称号参加复核,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“小巨人”企业无需参加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,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无需参加创新型中小企业复核。
(二)发展动态报送
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,如发生简单更名、跨市迁移及合并、重组等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,应在3个月内在培育平台(https://zjtx.miit.gov.cn)进行情况填报。
(三)咨询方式
谭老师、张老师 25032852、25032851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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